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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虚假陈述案索赔时效只剩九个月

文章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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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6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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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再传捷报,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深圳中院一审判决63位投资者胜诉,目前距离本案索赔时效届满只剩最后九个月,其他受损者仍可依法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0年10月24日,长园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向深圳中院起诉长园集团索赔。

2022年11月5日,长园集团发布《关于投资者索赔案件达成诉前调解的公告》,本次披露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双方已达成诉前调解,公司将根据调解协议支付补偿金额并确认营业外支出288.06万元,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师意见为准。关于公司2022年收到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公司分三次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合计452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其中,深圳中院已对122名投资者索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支付投资者赔偿款约1250.10万元;诉中调解,公司与246名起诉的投资者签署了调解协议,公司根据调解协议支付补偿款合计约1648.76万元。此外,两名投资者向深圳中院申请撤诉。

“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投资者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长园集团股票,并在2018年12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对账单原件(从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1月底)、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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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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