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创业者注意:杭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出新政啦!日前,《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出台,对我市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范围、创业者担保贷款利息、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利率等方面作了调整。创业担保贷款是指相关经办银行发放的,由政府出资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由政府予以贴息及有关奖补,用于鼓励创业及带动就业的贷款。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借款人通过资格认定,获贷后在借款期内自付利息,按时还本付息后,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新政中,申请对象新增了“2015年1月1日后在杭初次创业”的创业人群。“例如,小王2017年在杭首次创业,登记注册创办了某公司,并持续在该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此前文件框架下,小王的公司登记注册时间距申请时间已超过5年,不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但新政出台后,小王可以凭该公司营业执照申请最高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举例说。同时,可享受全额贴息的人群范围也扩大了——新政将可享受全额贴息的人群范围由原来的5类扩大到7类,分别是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杭州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而且对前六类人员取消了户籍限制。还有一大利好——创业者担保贷款的利息更低了。新政自2023年2月1日起,将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上限下调至合同签订日LPR+50BP(1BP=0.01%),比前文件要求的LPR+300BP下降了250个BP。贷款利率上限的下调大大降低了申请人的利息支出,极大缩减了创业者的垫付资金额度。还需注意的是,新政中,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有变化。第一处变化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取消了前文件关于“非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但占有30%(含)以上股份的合伙人、股东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规定。第二处变化为,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增加了对重点人群招用时段的要求:将计入招用比例的重点人群和登记失业半年以内人员的招用时间限定在“资格认定申请前12个月内”,强调了鼓励吸纳就业的政策导向。此外,新政调整了未入驻科技孵化器、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利率。与此前文件相比,上述企业贴息利率从1.5%调整为“按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贴息利率最高提升至2%。市人力社保局提醒,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均可进入微信“数智就业”小程序,查找相应办事模块后在线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