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房贷如火如荼,风险悄然而至,特别是用经营贷还房贷,很可能房子不保。3月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了一起“经营贷用于归还房贷,银行起诉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案件,该法院判决银行胜诉。180万经营贷用来还房贷法院判决立即还款广州中院公布的这则案例显示,借款人肖某联合保证人某公司与银行签订经营贷款合同,借款180万元,5年期,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后来银保监部门查证发现,肖某将部分贷款挪用于偿还房贷,且拒绝提供资金用途证明。于是,银行立即向法院起诉,要求肖某偿还借款本金180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并对肖某提供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最终,法院二审判决肖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向银行清偿借款本金180万元及罚息;若肖某不履行债务,肖某抵押的房产将被拍卖用于还债,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用经营贷还房贷有五大风险用经营贷还房贷,或将房贷转成经营货,这几年成了不少买房者心照不宣的“秘笈”,虽然银保监会三令五申禁止此类违规行为,但在巨大的利差面前,加上个别机构大开方便之门,很多人还是会明知故犯。在杭州,近期就有不少人接到中介的电话,推销房贷转经营贷,年化利率3.2%甚至更低,有房就能办,而且会提供“全套服务”,说词非常有诱惑力。对此,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媚媚提醒,无论推销电话说得多么天花乱坠,申请贷款的人都要牢记一点:目前经营贷、消费贷、信用贷利率确实比较低,也容易办,但这些贷款均不允许用于购置房屋或者投资理财,一旦查实违规使用贷款,银行有权利根据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她就经办过这类案件,银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清贷款。她说,有些中介甚至银行给房贷转经营贷的申请人提供“便利”,有些人为了申请成功,还会提供虚假材料,一旦查实,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骗取贷款罪,最高量刑可达七年。事实上,银行近期办理提前还贷申请时,也加强了对还款资金来源的审核。杭州的楼女士前不久去某国有大行申请提前还贷,被要求签署承诺书,承诺提前还贷资金不属于经营贷资金。银行的压力来自监管。最近中国银保监会开出了不少大额罚单,其中大多涉及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产或理财、证券领域。浙江银保监局2月份开出的罚单显示,丽水、绍兴、温州有多家银行由于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其中一家案由为“流动资金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浙江银保监局早在去年12月就发布了风险提示,直接指出用经营贷还房贷不是“馅饼”是陷阱。一般情况下,“贷款中介”会先向消费者提供资金用于结清房贷,再让借款人以该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款,借款人用该笔经营贷款偿还“贷款中介”的借款并支付一定服务费。部分“贷款中介”宣称“包办注册公司流程”,“帮助”借款人顺利获批经营贷款,实际却是利用借款人信息注册一个无业务、无流水的“空壳”公司。浙江银保监局提醒,用经营贷还房贷存在五大风险:骗取贷款的法律风险、违规用贷的违约风险、贷款存续的续贷风险、转贷过程中的财务风险、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及贷款被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