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更好服务总部企业,日前,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杭州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目前已施行,有效期4年。
据悉,2023年1月,杭州市出台“总部经济22条新政”,在全国首创总部企业“星级”培育计划,在全省率先开展总部企业认定。同时,为总部企业提供了企业荣誉、财政奖补、用地支持、用房支持、人才支持、企业便利、企业车牌、为企服务、集聚平台、产业生态等十个“大礼包”。新升级的《实施意见》主要围绕拓宽总部企业认定范围、优化完善总部支持政策、衔接落实省级新政等三个方面。具体来看,为推动国有企业参与和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加大央企二三级子公司招引力度,今年杭州将浙江省属、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以及房地产等行业企业全部纳入总部认定范围。金融机构也将纳入总部企业认定范围,上市总部企业认定范围也将扩大。其中,上市总部企业的认定范围中增加北京证券交易所、台湾交易所和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企业。同时将“总部企业上市主体在杭”的要求,放宽为“上市主体或境内实际运营主体在杭”。在优化总部支持政策方面,今年杭州也将持续“加码”。根据《实施意见》,今年杭州将增加三星级以上总部名额、增加新能源支持政策以及优化总部人才自主授权认定政策。在衔接省级新政方面,《实施意见》中明确全面承接省级层面出台的吸引外资、打造民营经济总部高地等政策。对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项目,每年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3%的比例给予奖补,累计最高可补助5000万元。据介绍,2024年度总部企业认定申报工作下周启动,争取于8月底前完成总部认定和星级评定。新一轮总部认定评级后,将借助“亲清在线·政策超市”等平台,实现“政策礼包”直达快享、免申即享,让总部企业更有获得感。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2023年,杭州市认定总部企业468家并开展星级评定,其中三星级以上总部企业60家。全市合计兑现星级奖励资金1.2亿元,选树10位“五星级”总部企业负责人为“杭州卓越贡献总部企业家”。另外,杭州还创新建立总部类商业商务用地“带项目条件出让”机制,对于符合总部认定标准的商业商务用地项目,自持比例达到50%以上,可享受土地出让起拍价15%~30%优惠。截至目前,全市共推出“带条件出让”总部地块10宗,合计出让面积29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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