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就我一个独养儿子,为什么姨娘可以分我家的财产?”一场没有立遗嘱引起的家庭财产纠纷

2023-06-27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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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写遗嘱,按照法律只能法定继承

“我母亲没福气,前两年家里刚换了房子,结果一场车祸,母亲再也回不来了。但是我万万没想到,我是独养儿子,为什么姨娘可以分我家的财产?”

吴先生是杭州人,在他上小学时,父亲因病去世,母亲为了不让他受苦,没有再婚,选择了创业,还把独居的外婆接来照顾他。

吴先生母亲的创业还算顺利,家里房子也越换越大,但两年前出差时,他母亲因遭遇车祸去世。上个月,他外婆也去世了。

现在,吴先生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工作人员告诉他还需要征得另外一位继承人也就是他的姨娘同意,对此,吴先生怎么也理解不了。

没有立遗嘱导致的家庭财产纠纷

明明是吴先生母亲留下的财富,为什么姨娘可以分走本属于独养儿子吴先生的遗产呢?

看到这里,有的人可能不理解了。其实,根源就在于吴先生的母亲没有立遗嘱,导致了家庭的财产纠纷。

当吴先生母亲和外婆去世,那么她俩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就转化为了遗产,如果没有遗嘱,那就按照法定顺序发生继承。所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吴先生和转继承人也就是他的姨娘将继承吴先生母亲的房产和其他遗产。

因为姨娘并不是直接分走吴先生母亲的遗产,而是通过他外婆先从吴先生母亲那里继承分得的遗产份额,再由姨娘从外婆处继承。

浙江遗嘱库负责人叶世娟解释:吴先生母亲先于外婆去世,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子女配偶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所以外婆可以从吴先生母亲(即女儿)那里继承遗产的1/2。接着,外婆去世后,外婆从吴先生母亲(即女儿)处继承的遗产份额,在外婆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变为遗产,外婆从吴先生母亲(即女儿处)继承的遗产就可以转由吴先生的姨娘(即外婆的小女儿)继承,姨娘作为外婆的小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外婆遗产(即外婆从吴先生母亲处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她和吴先生是该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在利益和亲情面前,你会怎么选?

6月25日上午10点,吴先生和他姨娘先后出现在上城区南都继承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

两人相对而坐,但都扭着头,谁也没有开口。叶世娟打破僵局,她说吴先生多次跟自己提起小时候,母亲创业辛苦,是姨娘代尽母亲的责任,这份恩情他永远记着,所以他从来没想过今天这样的场景,也万分不愿意和姨娘感情破裂。

吴先生姨娘听着听着红了眼眶,对吴先生说:“我真当从小当你亲生的。我儿子有的,你肯定也有。”

“姨娘,我晓得的。”吴先生也聊起了小时候在姨娘家开心的往事。

叶世娟接着说:“手足之情,血脉至亲,世界上没有任何东西,会比血脉更值得珍惜。我感觉你们都是重感情的人,你们两家如果相互包容、相互扶持,以后的日子会越过越好。我觉得大家各退一步,为双方家庭维系长久的感情,也是给小辈们做个榜样。你们觉得呢?”

看两人都附和着点头,叶世娟给出一个折中的建议,房产归吴先生,外婆留下的现金和首饰归姨娘。

看姨娘点头,吴先生流着泪拉着姨娘的手说:“姨娘,你相信我,我一定会孝顺你的。”

虽然两人握手言和,但叶世娟提到她协调的案例中,也有不少人在情分和利益面前,选择了利益。比如前几天过来的方女士,照料父母十多年。生前,父母就说儿子靠不牢,把房子留给方女士,当时远在香港的弟弟也没有异议。但今年3月份,弟弟突然从香港回来了,说父亲去世前一个星期,是他在医院里陪父亲走完最后这段时间的,他也有继承权。

因为没有订立相关遗嘱,方女士和她弟弟最终面临起诉法院的结局。

所以她建议提前在专业机构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既是当事人的心愿,也是为了不让有心之人有机可乘。

目前,浙江遗嘱库向全年龄段开放专业遗嘱登记服务。杭州市上城区南都继承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免费为老百姓提供遗产继承专业调解服务,有需求的可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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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紫花支路22号

电话:0571-86576052、8657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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