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为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协同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退役军人在教育事业贡献力量,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出台《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
为何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对标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目标,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传承红色基因、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独特优势,稳步推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正是拓宽退役军人的就业渠道的具体表现与举措。
《实施意见》主要从多方式培养师范专业人才、多渠道畅通任教发展路径、多方位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三方面对促进优秀退役军人进中小学任教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从人才的培养方式来说,《实施意见》中提出多项举措来推动退役军人师范教育。比如,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高考按规定享受加分照顾,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收计划、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并且还鼓励相应院校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
此外,针对我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的师范专业大学生,若是参军并退役后复学,符合相关条件者可纳入定向师范生进行培养,享受定向师范生同等权利。待毕业后,这些退役军人也将根据要求,统一安置到中小学任教。
退役军人在中小学任教过程中,可以担任哪些职务?《实施意见》提出,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将优先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此外,具备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也将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退役军人可以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
在教学能力提升上,将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掌握教育教学能力。对安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志于投身教育事业的退役军人进行专项定制培训,培养其教育教学能力,并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助项目范围。
而在畅通任教发展路径方面,浙江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退役军人教师纳入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在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时相应放宽年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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