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想 消费者江女士于去年8月26日,在位于拱墅区东新街道星城发展大厦2幢904室-1的杭州奇安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支付2888元购买了30节瑜伽功能小班课。“5月1日,负责人在会员群里发消息称瑜伽馆要闭店装修一个月,可‘五一节’过后,一起锻炼的朋友告诉我这家瑜伽馆要关闭了,我要求他们退费,但是负责人发给我一张从来没见过的登记表,并表示按照这个登记表所写的,我的会员卡过期了,无法退款。我觉得这不合理,我之前办卡的时候并不知道有这样一个登记表,而且按照我的小程序显示的时间远远都没过期,我希望这个瑜伽馆按剩余课程的次数比例退款。”于是,江女士向与本报维权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了此事。
消费者 有效期不一致 商家表示无法退款
消费者江女士:我住在该瑜伽馆附近,去年四月在下班路上,我碰到该瑜伽馆在发宣传单,由于销售人员非常热情,我就花费了100元购买了体验课一节。课后我觉得瑜伽馆还不错,便陆续在该店充卡消费。去年8月下旬和今年3月上旬,我被销售告知店铺有活动,就花了2888元团购了30节功能小班课。今年“五一节”后我从朋友那里得知瑜伽馆要关闭了,于是我找到相关负责人要求退费,但对方拿出一张我从没见过的会员入会表,告诉我会员卡过期了,无法退费。
当初购买课程时,销售并没有告知会员卡是有期限的,我每次去瑜伽馆锻炼也并未被告知有合同需要取走。小程序上显示我的30节课程的会员卡是到今年9月17日过期,而负责人发给我的入会申请表上写着会员卡截止日期是今年2月26日,且这份入会申请表我并没有签字,我之前也从来没有收到过这个表格,对此我不认可。希望该瑜伽馆能够将剩余课程的次数按比例退款。
商家
活动有期限
退卡优先满足效期内的会员
(根据江女士提供的付款记录截图可以了解到,江女士2888元支付给了“杭州奇安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而江女士提供的该瑜伽馆发布的通知落款则名为“杭州梅华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随后,记者在企查查上分别查询了这两家公司发现,“杭州奇安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杭州梅华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监事均为同一人。5月9日,记者联系上“通知”提供的杭州梅华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联系人。)
杭州梅华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联系人:公司由于资金链断裂,目前正在做善后处理。我们现在正在统计会员剩余的课程次数价值,方便对他们做好善后安排,手上的资金会优先退给有效期内的会员。关于江女士提出小程序上的日期和入会申请表上效期不一致等问题,事实上,瑜伽馆的活动是有期限的,小程序上的有效期是因为江女士在截止日期内没用完,工作人员手动延期的。每一笔订单交易都会有一份合同,有些线上支付的客户,可能一直没拿走合同。由于销售离职了,他们和客户之间沟通的具体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
(记者将这位联系人的说法转达给江女士,江女士示不认可,“负责人并没有将合同拍照发给我,而且我也没和他们签过合同,就凭这一张他们手写的入会申请表来判定我的会员卡过期无法退费,我觉得不合理。”江女士表示,将继续维权,本报也将持续关注。)
律师
合同无效,商家应当退费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表示:根据江女士的描述,在她并没有见过商家负责人提供的合同、也未在合同上签字的情况下,该合同是无效的,对江女士没有约束力。如商家失联、拒不退款或无力退款等情况,江女士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若商家明知自己将于5月份关门停业,不再提供服务,还故意诱导消费者交钱充卡,该行为则涉嫌诈骗,消费者可通过报警等方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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