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2日杭州市萧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王艳萍为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金畅益为杭州市萧山区商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来和平的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王艳萍的杭州市萧山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
吴海云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陈 睿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金融审判庭)庭长;
金晓璐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瓜沥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奎刚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沈 南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童杭烟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临浦人民法庭副庭长(副科);
李 霞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宁围(亚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副科)。
免去:
吴海云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 睿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金晓璐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三)
免去:
赵桔水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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