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落地 卡里的钱可以给配偶父母子女支付看病

2023-02-02  A+ A-
  《新江南网》江南第一门户网站!
 追踪网络热点,关注民生动态,传播江南文化,倡导网络新时代!
https://www.xjnnet.com/新江南网欢迎您! 

  在绑定家庭共济关系后,爸妈看病买药医保卡上余额不足时,可以自动从儿女的账户上扣费了。从市医保局获悉,自2月1日起,我市施行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允许个人医保卡里的钱,给配偶、父母、子女支付看病。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制度,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实现个人医药费用通过家庭共济进行分担。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应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据悉,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从仅限职工本人使用,拓展到可以给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使用。家庭成员用自己的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就医,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后,剩余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先从本人个人账户扣除,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可以使用“主账户人”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的绑定也较简单。主账户人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等渠道,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市民可下载“江苏医保云”APP完成注册登录,点击“我要办”—“家庭共济”模块,点击“共济账户绑定”,根据提示添加共济使用人。需要注意的是,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如需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可以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另外,主账户人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等原因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或其他终止职工医保关系情形的,家庭共济关系相应终止。

  市医保局相关人士提醒市民,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需在正常参保状态才可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并正常使用。主账户人的账户余额只能单向流出,“主账户人”无法调取使用共济使用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个人账户也不得使用。 (葛惠)

新江南网版权所有 苏ICP备170070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