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记者从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现代金融创新高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系列政策兑现细则已于近日落地。
文件规定申报对象为符合具体奖励政策兑现细则的在杭金融机构或相关企业。
金融机构指的是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公司等纳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的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其他组织等。
申报范围为:自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符合《关于建设现代金融创新高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奖补规定的主体。
申报流程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申报通知;各申报主体对照各项政策兑现细则申报条件和操作流程进行申报。
记者注意到文件共有11个兑现细则,分别为:
杭州市科创金融专营机构奖励政策兑现细则、杭州市科创信贷奖励政策兑现细则、杭州市科创保险奖励政策兑现细则、供应链企业奖励政策兑现细则、关于在杭支付机构新获得境外支付业务牌照补助政策兑现细则、关于强化金融资源集聚补助政策兑现细则、关于打造全国非公开市场第一城奖励政策兑现细则、关于推动创新资本持续健康发展奖励政策兑现细则、关于金融支持共同富裕项目奖励政策兑现细则、征信(信用评级)机构奖补政策兑现细则、关于“险资融杭”行动补助政策兑现细则。
文件规定同一主体若同时符合市级层面同类型资金奖补条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不重复获得奖励补贴;要落实主体责任及属地责任,严把审核关,做到依据充分、材料真实,确保财政资金精准兑付。细则自2023年1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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