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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要为市场主体减负2500亿元以上 浙江发布减负降本18条举措

文章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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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4 09: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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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落实惠企助企政策、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优化调整涉企监督检查事项、规范涉企评比达标、示范创建、推动企业“最多报一次”改革等6个方面,共提出18条具体措施,提出力争2023年为市场主体减负2500亿元以上,助力全省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为进一步落实惠企助企政策举措,持续推动国家、省级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接续政策落地,《方案》从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降低企业用工、用能、物流、融资成本等方面提出了10条具体举措。

在落实税费支持政策方面,《方案》提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同时继续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的增值税加计抵减;继续减免新能源汽车车购税、车船税,不征电动汽车消费税,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在降低企业成本方面,《方案》提出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仍分别按0.5%执行;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方案》在企业用能、物流、融资及其他成本方面同样推出系列减负措施,如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电价优惠,继续长期实施集装箱运输车辆优惠政策,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等。

此外,《方案》还在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推动规范涉企行政许可及其中介服务事项、优化调整涉企监督检查事项、推动规范涉企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事项、推动企业“最多报一次”改革工作等方面提出相应政策举措。如积极推动企业“最多报一次”改革,聚焦“7+1”部门,不断精简报表指标数量,归并填报系统,深化推进嘉兴、安吉、鄞州试点,减轻企业填报负担;推进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推进落实国家“多报合一”工作要求,探索拓展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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