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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创建标准、移除名录情形……浙江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来了

文章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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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2 09: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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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近日,省商务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浙江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

什么是“浙江老字号”?

指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消费者满意的品牌(字号、商标等)。

《办法》共五章28条,对浙江老字号示范创建对象、标准等进行了明确。一起来了解↓↓

创建对象

浙江老字号创建对象为品牌,创建主体为企业,将能够体现品牌示范性、企业代表性、行业引领性的浙江老字号品牌及其所属企业一并确认,并与老字号注册商标共同纳入名录。

创建标准

在总体延续原浙江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基础上,从品牌和企业两个维度分别明确标准。

浙江老字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01

品牌创立时间在40年(含)以上;

02

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

03

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04

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浙江老字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01

在浙江省境内依法设立;

02

依法拥有与浙江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浙江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

03

主营业务连续经营2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

04

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05

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06

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07

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新办法将浙江老字号的品牌创立时间调整为“40年(含)以上”,主营业务连续经营年限设在“20年(含)以上”。这样的年限设置,有利于吸纳浙江改革开发初期创立的优秀品牌进入老字号群体,壮大浙江老字号的队伍,突出老字号的贡献,为后续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奠定基础。

部门联动

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3年认定并公布新一批次浙江老字号名录。

由省商务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文物局组织开展浙江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在专家评审、名录公布、指标制订、定期复核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

分级管理

明确中华老字号、省级老字号、市级老字号三级总体布局,通过对品牌创立时间等条件进行设置,并优先推荐被认定为市级老字号以上的企业创建为浙江老字号,着力构建总体一致、分级管理、各具特色的全省老字号发展格局。

动态管理

实施浙江老字号“日常管理+年度评估+定期复核”管理,运用大数据手段,针对企业日常经营中可能出现的违法失信行为、重大信息变更、消费者评价下滑等建立“红黄绿”预警机制。

组织省老字号协会等有关机构对企业发展情况按年度开展逐一评估,同时分门别类提出约谈整改、暂停权益、移出名录等三项管理措施,以及每三年进行复核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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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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