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新吴法院发出全市首份《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对离异夫妻关于子女的探望权问题作出引导和约束,为保护未成年权益再加“一把锁”。
前不久,小马和小吴因感情破裂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约定孩子由男方小吴抚养。后来因种种原因,双方一致同意孩子由女方小马抚养。但在抚养权变更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就探望权行使具体时间、方式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小吴要求定期接走孩子,小马则以孩子需要补课等理由拒绝。
法官释法明理,与双方深入交谈后,两人都愿意作出让步。在法官建议下,双方签订了《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小马承诺,主动配合小吴行使探望权,不故意阻挠、限制其探望子女;小吴则承诺,探望期间对孩子悉心呵护,不隐匿、转移孩子,不做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
“法院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和探望权作出判决或调解后,有时会出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配合行使探望权,导致另一方不能与孩子相处,无法维系亲子感情的情形。”新吴法院旺庄法庭庭长徐贞表示,签订《探望权履行承诺书》是希望通过“缔约”方式,警示当事人应当自觉、合理、恰当地行使及配合行使探望权,并提前告诫当事人违反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为当事人正确行使探望权作出了督促和约束,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日后探望纠纷、强制执行的发生,破解“探望困境”。 (张子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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