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露水、蚊香、防蚊贴、驱蚊手环等各类驱蚊防蚊产品开始热销起来,但您可知道这些产品属于农药范畴?记者昨日获悉,今年以来,江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江阴市各大超市、药店等经营场所开展了专项检查,已查处6起商家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防蚊驱蚊产品案。
防蚊驱蚊产品因“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受到处罚的案例不少。据执法人员介绍,某超市于2023年3月采购了6瓶“拖地花露水”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该花露水包装上标称有“防蚊防虫”字样,但并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无独有偶,某公司于2022年底向扬州某超市销售了25盒“天然精油驱蚊贴”,该驱蚊贴的功能描述为“天然植物精油配方,温和不刺激,长效驱蚊”,但同样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通过查询“中国农药信息网”确认上述产品均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属于“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截至案发,某超市累计销售收入56.40元,库存3瓶;某公司累计销售收入125元,没有库存。对此,江阴市农业农村局对某超市作出了没收违法经营涉案产品库存3瓶、违法所得56.4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某公司作出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2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2021年9月发布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明该产品具防蚊驱蚊功能,无论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该类产品都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照农药进行管理。因此,案例中销售的“拖地花露水”“天然精油驱蚊贴”按照《意见》应当认定为农药产品,需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号和农药生产证号。
据介绍,防蚊驱蚊类产品是人体直接接触的产品,需要按照《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过一系列的毒理学、生态学、驱蚊效果和药效实验,取得农药登记证号并在包装上标注才能上市。市场上一些种类多样、噱头百出却没有依法进行正规农药登记管理的产品,在药效、毒性、残留、环境等方面没有经过审查认可,效果和安全性没有保障,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和健康风险。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驱蚊防蚊类产品时,要挑选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查看是否具有农药登记证号,可以通过查验包装、查询“中国农药信息网”(http://www.chinapesticide.org.cn/)来确认。(潘凡)
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江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阅读推荐
新闻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