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家具定制因其个性化、多样化的特点备受年轻人青睐。然而,无锡市民小李却在选择全屋定制家具时踩了“坑”,下单购买的全屋定制被调了包。近日,梁溪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2021年8月,小李在某木艺公司花费20万元下单了一套A品牌全屋定制家具,可到货后他却傻眼了。眼前的家具与自己设想的品质有天壤之别,货物制作粗糙,且没有品牌的铭牌。小李联系了A品牌官方,得知该品牌已停止向木艺公司供货,并取消了其品牌授权。小李随即找到了该木艺公司。面对小李的质疑,木艺公司称,其送货安装的并非A品牌家具,而是涉及多个品牌。但确是根据小李选择的材料定制出的产品,图纸显示其提供的板材、色卡上标注了型号,均与A品牌的型号不符,小李亦签字确认;小李下单购买时,其尚有A品牌授权,直至2021年11月才被取消授权,故认为其并不存在欺诈行为。但小李认为,木艺公司门头、展示柜、报价单、图纸、文件袋等都在显眼处标明A品牌字样;在选购过程中,工作人员解释标注的型号为A品牌的不同系列,而交付的实物上也贴了A品牌商标,木艺公司的行为属于混淆视听,足以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应属欺诈。由于多次沟通无果,小李气愤至极,将木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木艺公司退还全部货款,自行取回全部家具,并给予三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图纸上载明A品牌字样,仅有型号等内容,不足以使小李了解定制产品并非A品牌。木艺公司在与小李签订和履行《某品牌家居全屋定制签售合同》时,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未将交付的产品并非A品牌产品的真实情况告知小李,构成欺诈,所以判决撤销小李与木艺公司之间的合同,木艺公司取回已交付物品、退还20万元货款、赔偿60 万元。
本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指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装修服务和建材商品时要注意以下三点:首先,不要轻信商家口头承诺,要将品牌、材质、颜色、尺寸、规格、计价方式、交付时间、质保期限、售后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细化并写到合同中,避免日后扯皮。其次,产品交付、安装后,要仔细查验是否与约定相符。最后,要保管好合同、支付凭证等,与商家的沟通过程也要留痕。
(晓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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