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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癌,丈夫不管? 法院:夫妻间必须履行扶养义务

文章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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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9 1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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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身患重病,丈夫却因感情因素对妻子的情况不闻不问,也不肯对妻子的继续治疗给予帮助。无奈之下,妻子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要求丈夫承担医疗费用并每月支付扶养费。近日,梁溪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扶养费纠纷案。

  张某与丈夫唐某均年至古稀,结婚已四十余年。退休后,张某每月退休工资3000余元,唐某收入近万元,同时经营着一家工作室,有一定的额外收入。

  2020年,张某因在路上突然晕倒,在医院检查后发现患上了结肠癌。唐某在家与张某经常发生争执,因此张某并没有将自己患病一事告知丈夫,而在女儿、女婿及亲戚的陪同下到上海进行复诊,复诊结论为升结肠恶性肿瘤,并在上海住院进行手术。2021年4月中旬,唐某离开双方共同居所,在外单独租住。张某起诉到法院后,唐某表示愿意与张某调解,每月支付张某3000元用来看病吃药,张某没有接受。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张某因疾病及经济能力有限导致生活困难,有权利要求唐某支付相关扶养费。据此,法院根据张某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双方各自的收入、健康状况、年龄等因素判决唐某向张某支付部分医疗费及每月给付扶养费。

  说法

  扶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配偶权,但在夫妻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后,已形成了一系列财产和人身关系。夫妻双方尤其是老年夫妻之间负有相互扶助和供养的义务。”本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在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的权利,该扶养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精神上的慰藉以及生活上的照顾。同时,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据了解,老年夫妻之间扶养纠纷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扶养费的具体数额上。法院会根据需要一方的实际需要(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支付扶养费一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综合考虑各自的收入、家庭财产情况、健康状况、年龄因素以及家庭内需要赡养和抚养的情况来确定。(晓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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