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新出台的《无锡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重点围绕适度放宽认定条件、延长救助供养覆盖的特困未成年人年龄、简化申请办理流程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全市特困人员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办法》将于2月14日起施行。另悉,2022年全市共保障特困人员4548人,累计发放特困资金8813.99万元。
“新《办法》施行后将惠及更多困难群众,申请办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更加便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将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目前,该政策已经上线“锡心助”救助政策智能助手小程序,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可以一键查询,在线申请。
该《办法》扩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覆盖范围。在“无劳动能力”认定方面,残疾种类和等级在原有“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同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也可以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申请人收入、财产标准进一步细化。“《办法》规范了相关人员收入的计算方法,制定了统一标准,这样也更容易操作。”相关负责人说,申请人在申请前6个月的平均收入要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果申请人的金融资产超过我市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拥有汽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拥有2套及以上房产等,则不得被认定为特困人员。
审核确认流程做“减法”,缩短办理时限。《办法》结合“放管服”改革实际,将特困人员认定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原先的县乡两级认定程序简化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级认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提出初审意见的时限,将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无社会救助失信行为记录的,民主评议不再作为必要环节,可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较大争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的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6项指标和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形以及终止救助供养的7种情形以及特困人员动态管理要求。(耿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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