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的房子转归给孙子,但是转身就被起诉要搬离房屋,还要支付占用期间的费用。这是什么操作?近日,梁溪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情况。
老刘夫妻早年间因拆迁获得了两套房子,当时,他们把这两套房子赠与给儿子大刘和儿媳,并完成过户。之后,老夫妻将其中一套房子装修后用于居住,直至纠纷发生。2021年时,大刘夫妻感情破裂闹起了离婚,在离婚过程中,约定这两套房子一套归大刘,另一套归两人儿子小刘(2013年生),其中,小刘获得的房子就是老刘夫妇居住的这套。
离婚案件生效后,令人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22年,儿媳以小刘的名义起诉老刘夫妇,认为老刘两人应当居住到大刘获得的房子中去,需要立即搬离现在居住的房子,还要支付占用期间的房租。老刘夫妇既意外又伤心。
难道老刘夫妇就只能搬离居住多年的房子吗?“我们审理后认为,老年人的养老应该是以居家为基础的,家庭成员应当尊敬爱护老年人,应该关心照料老年人。老夫妻除了这两套房产已经没有其他房产可以住了,而且这一套房产是老夫妻自从房屋装修好以后就一直居住在内的。”扬名法庭法官茆倩娣介绍,虽然房子现在归孙子小刘所有,但从房产的来源来看,原始产权是归老刘夫妻所有的,老刘夫妻是基于维护儿子儿媳的家庭关系考虑,将这套房子赠与给了儿子儿媳,最终又转归到孙子身上。现在儿媳却以小刘的名义强制老夫妻搬离房屋,是有违家庭伦理和社会美德的。
同时,老刘夫妻已经70多岁了,而小刘只有9岁,房子赠与是基于祖孙关系,老刘夫妻居住在房子里并不会对小刘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大刘夫妻在接受赠与时,并没有妥善安排好老人的居住问题,离婚时也没有协商好居住问题,现在却要求老刘夫妻搬离居住的房产,也有违尊老敬老的文明风气。最终,法院驳回了小刘一方的全部诉求。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两年来,由居住权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有的老人觉得家人之间不必算得太清楚,有的老人则并不清楚其中的法律问题……江南晚报也曾报道过类似事件(2022年12月6日A4版《爷爷将房子10元卖给孙子》)。
那么,老人该如何避免这种事情发生呢?茆倩娣认为,在此类情况中,老人需要提前考虑一个问题:自己所有的房产都贡献给子女以后,养老如何解决?在重要问题上,应该“明算账”,提前把话说清楚,可以通过书面合同的方式来确定自己的居住权。(记者 甄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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