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无锡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2月14日起施行。该《办法》将进一步规范我市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确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办法》明确了特困人员认定的3个基本条件以及对特困人员收入、财产状况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办法》适度放宽了认定条件,“无劳动能力”认定方面,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办法》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规定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在收入计算的方法上,《办法》明确即按照申请前6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规定金融资产超过本市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拥有汽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拥有2套及以上房产等不得被认定为特困人员的情形。
《办法》明确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的办理流程和时限;明确了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6项指标和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形;明确了终止救助供养的7种情形和动态管理要求。
(黄孝萍)
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江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阅读推荐
新闻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