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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校!浙江出台新条例

文章来源:杭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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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7 17: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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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科普资源规划、活动举办、人才队伍建设等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都有新任务了!一起来看↓↓

《条例》所称的科学技术普及,是指国家和社会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普设施建设,设区的市应当建设综合性科技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将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设区的市应当建设综合性科技馆。常住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市)应当结合本地科技人物、成果和产业特色建设专业科技馆;其他县(市)应当配备流动科技馆或者科普大篷车。

支持有条件的工业遗产和闲置淘汰生产设施改建为科技博物馆、工业博物馆、安全体验场馆和科普创意园等科普设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专业类、行业类科普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文化体育等公共场馆开展科普活动,推动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站)、农村文化礼堂等场所增强科普功能。鼓励和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利用科技产品体验馆、展示馆等设施,面向公众开展科普参观和体验活动。

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建设的重大科学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应当结合自身特色开发相应的科普功能,面向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实验室等科技设施向公众开放;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条例》明确,中小学校应当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观科普场馆等场所;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应当按规定设置科技通识课程;企业应当重点普及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科技知识……

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

中小学校应当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观科普场馆、科技创新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场所,引进科普资源到校开展服务,安排一定学时的科技实践,组织开展科技制作、科技发明、科普研学等活动,将科学素质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支持中小学校建立院士科普基地。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把科学启蒙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内容,根据幼儿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科学启蒙教育,启迪幼儿科学意识。

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

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科技通识课程,建立科技创新实践基地,鼓励在校学生成立科普社团,开展科技创新实践活动。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加强科技成果科普转化,加大科普资源供给,开展面向社会的科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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