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说好等孩子长大可以随时拍摄,现在却各种理由推脱。”三年前,消费者陈女士通过一个优惠推荐的公众号,看到了憨大叔儿童摄影套餐券。“我花了480元购买后带孩子去拍摄,由于孩子年龄小,有点怕生导致拍摄中断,但是当时商家表示虽然券码已经核销了,但可以等孩子大一些不那么怕生时,随时过来拍摄。”陈女士说,“今年,我想带孩子去拍摄,对方却多次以券码已经核销为由拒绝,我希望可以全额退款。”于是,陈女士向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了此事。
消费者 初次拍摄未成功 后续一再推托无法进行拍摄
陈女士:2021年8月17日,我通过一个优惠券推荐的公众号,在杭州市民卡平台花费了480元购买了憨大叔韩式儿童摄影(滨江店)套餐券。
2021年9月25日,我带孩子前往拍摄,商家按照流程核销券码,但拍了一会后,由于我孩子年龄小怕生,拍摄无法顺利进行,所以摄影师建议等孩子大一点再来拍,并表示虽然券码核销了但之后可以随时来拍。
今年2月5日,我想着孩子现在也大了,就想继续去拍摄。于是我微信联系商家预约,客服表示春节后会与我联系。2月21日,商家客服微信联系了我,对方让我留下了手机号,并告知之后会联系我。
直到3月22日都没消息,我再次联系商家询问,他们让我出示之前的订单,就没再回复了。4月13日,商家回电告知我,券码已经核销,无法拍摄,由于我是在杭州市民卡平台购买的,建议我和杭州市民卡平台进行沟通。
4月16日,我拨打了杭州市民卡平台客服热线咨询,对方表示会帮我和商家沟通。一天后,我收到了杭州市民卡平台客服的回电,说是已经和商家沟通完毕,商家答应拍摄。当天,商家总机客服也打电话告诉我可以随时拍摄,且不限滨江分店,于是我添加了商家总机客服微信,对方表示要拍摄提前预约即可。
5月28日,我微信联系商家总机客服预约,对方却以与杭州市民卡平台停止合作、券码过期为由表示无法拍摄。无奈之下,我去相关部门投诉,经调解,商家表示可以随时拍摄,只要提供支付记录即可。5月29日,我马上又联系了滨江店客服,提供了购买短信、支付记录,但客服坚持要我提供券码,并表示无法查询券码就无法拍摄。由于时间久了,我自己也找不到券码了,我就发了第一次预约拍摄的聊天记录,于是他们同意拍摄,但仅限工作日,并让我提前预约。
7月1日,我又一次联系客服,想要预约7月5日拍摄,对方又以和杭州市民卡平台合作已过期为由告知我说无法拍摄。当天我再次寻求市民卡热线帮忙介入,杭州市民卡平台方面回电说与商家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
来回多次商家一直推托,我现在已经不想拍摄了,希望能够全额退款。
商家
门店换过老板 已与杭州市民卡平台停止合作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到的联系方式拨打了“憨大叔韩式儿童摄影滨江店”的客服热线,一位客服工作人员接通了电话。)
客服热线工作人员:我们现在已经与杭州市民卡平台解除合作关系了,对于有关平台方购买的,请与杭州市民卡平台方面联系。另外由于我们之前换过老板,我只是工作人员,这些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
(随后,记者致电消费者提供的杭州市民卡平台热线电话。)
杭州市民卡平台客服工作人员:通过查询该消费者的订单信息,我们查到该消费者是在2021年8月17日购买的儿童摄影套票,后于9月25日到店核销。今年4月16日,该消费者和我方热线进行沟通过,我们才了解到她第一次到店核销券码后,因为小孩子不配合拍摄,实际并未完成拍摄。由于我们平台在2022年就已经停止和该商家的合作,而且券码已经核销,我们和商家之间的钱款也已经全部结算完毕,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实际情况我方并不清楚,因此建议消费者继续与商家进行协商。
不过考虑到消费者的心情,我们也帮消费者沟通了多次,此后消费者又一次来电,我们得知情况后也马上与之前的商家法定代表人联系,但是无人回复。
律师
建议消费者向账户收款主体提出退款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在本次维权案例中,商家曾经与消费者进行约定,最后在消费者正常行使权利时商家违约。虽然券码已经核销,但是消费者并没有享受到该享受的服务,此情况消费者的退款诉求是合理的,由于消费者消费记录凭证上的收款主体为杭州市民卡平台,那么商家和杭州市民卡平台双方都应承担责任,都可以给消费者进行退款。现在两方都表示无法给消费者退款,建议消费者向相关部门投诉,等待相关部门的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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