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睦中队查处了一起渣土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便驶离建设工地的违规案件。
和睦中队在禾丰路与萍水东街交叉口巡查时,发现涉事渣土运输车辆,该车车身尾部未冲洗干净,导致泥土附着于车厢尾部,现场未发现有抛洒污染路面情况。执法队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
本案违反了《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九条第一款“违法情节轻微,污染路面面积2平方米以下,限期改正的,予以警告。”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处罚。
上述案例是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优化营商环境、推行行政“柔性执法”以来的缩影。据悉,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涉企轻罚免罚工作机制,在落实“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涉企轻罚免罚清单,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方面,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从柔性执法涉企轻罚角度出发,对企业进行了首案轻罚,作出警告处罚,实施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批评教育、提醒告诫、指导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引导当事人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为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积极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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