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按照常理,凌晨2点到4点本该是一天中外卖订单较少的时段。然而,拱墅区的一家生活超市每天凌晨2点的外卖订单却不降反增。更蹊跷的是,这些订单的收货地址十分固定,而且接单的骑手基本是同一个人。这是怎么回事?
这家超市的老板是朱某,由于店里的生意一直不太理想,他又注册成为外卖骑手,赚点钱贴补家用。2021年9月某天,正在抢单的朱某意外抢到了自家超市的订单。不需要外出取货,送一趟就能轻松赚到40元佣金,朱某发现了其中的“商机”。于是,他动起了歪脑筋,想着自己下单给自己超市,再用自己的骑手账号抢单,以此赚取佣金。
朱某找到了一家做同城急送业务的公司,签订了邮费月结协议。之后,他用原来的手机号码注册成为平台商家和骑手,又登记了新手机号专门用来冒充买家,开始下单订购自家超市的商品。为方便“送货”,他将订单的收货地设置在自己超市附近,酒店前台、快递柜、货架都成了他精挑细选的“打卡点”。
尝试刷了几单后,朱某发现这个“套路”虽然很好,但还是会有部分订单被其他骑手“截和”,赚钱的效率还是不够理想。于是,为了让“朱骑手”百分百抢到订单,“朱买家”和“朱商家”的下单、接单时间索性推到了每天凌晨的2点以后。就这样,每天凌晨2点至4点成了朱某的“刷单时间”,他一人分饰三角,忙得不亦乐乎,多则一天刷五六十单,少的也要刷三四十单。
朱某的刷单行为很快引起了平台的注意,陡增的订单量在后台数据中显得极其反常:下单时间、抢单时间、订单完成时间基本在5至20分钟;取货地址和收货地址固定在几个点位,且两者距离不超过500米;本应由商家月结的配送费用一分都没有支付过。平台核查客户账单后发现,该异常商家的法人代表朱某在签订月结协议的当月,又注册为平台社会兼职骑手,而不断在固定点位下单、抢单的也是朱某。平台立即报警,朱某随后被警方抓获。
经查,朱某在不支付平台月结配送费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恶意刷单1100多次,非法骗取外卖平台佣金6.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经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朱某将所有犯罪所得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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