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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了393万,杭州老夫妻被孙子告上法庭!房子没了,还要倒贴20万?

文章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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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8 10: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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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拆了,我们老两口没地方住,现在连赔偿款都拿不到,还要倒贴20万,去哪里说理啊?”

杭州的邵老夫妻俩已经80多岁了,却仍在为晚年生活四处讨说法,更让老人觉得难以接受的是,孙子邵飞几番起诉他们,祖孙彻底反了目。

事情该从哪里说起?邵老都快记不清了。

房子拆迁获赔393万

孙子两次起诉爷爷奶奶

80多岁的邵老夫妻有4个儿子,儿子成年后,邵老夫妻作主分了家。

为了避免日后说不清,分家时,老夫妻和儿子们签了协议。其中,有这样一条约定——三儿子邵国勤可以以父母的名额进行房屋审批,但建造得由邵国勤出资,建成后父母支配一间,待父母去世后再归还给邵国勤,房子由邵国勤夫妻占有、使用,产生的收益也归他们。

后来,房子建好了,可三儿子邵国勤却日益病重,老夫妻又与邵国勤的儿子邵飞重新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归邵飞所有,老夫妻之后要配合完成过户。

2013年时,因城市发展需要,这处房子被征收了。当时,邵老作为户主与征收部门签订了《安置协议》,选择货币安置,得到393万余元补偿款。

这本是一件高兴事,但因多年来与三儿子一家产生了矛盾,且一家人关于拆迁款分配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老夫妻便一直没将拆迁款转给邵飞。

4年后,邵老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孙子邵飞起诉了他们。

法院:赔偿孙子354余万元

另支付67万余元

“房子是我爸妈建的,也约定了房子归我所有,为什么爷爷奶奶拿走所有的钱?”法庭上,邵飞要求拿回这笔拆迁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邵飞及其父母在村里已享受一处宅基地,约定案涉房屋过户给邵飞违反了“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所以该项约定无效。但这套房子是三儿子出资建造的,协议也约定房屋的权益、产生的收益归邵飞,这部分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补偿款中除涉及以安置人口为计算依据的补偿项目外,其余利益应当归属邵飞所有。

也就是说,拆迁款中的36.6万余元货币安置奖励应当归属于被安置人员,另房租补贴、临时过渡费、搬家补贴费等约2.4万元是以安置人口为标准计算的,也应属于被安置人员,即邵老夫妻,所以邵老夫妻应得的总额为39万余元。据此,法院判决邵老夫妻应赔偿邵飞各项损失共计354万余元。 

之后,邵飞又起诉,要求邵老夫妻支付多年来拿着拆迁款的利息,法院判决老人向孙子支付67余万元。

两次官司后,老夫妻发现,房子拆迁后他们不但没有房子住,没拿到补偿,反而还要“倒贴”孙子20余万元。

认为判决不合理

老两口寻求检察官帮助

“这不合理。拆迁补偿,补偿的钱除了房子本身的价值外,其他应该都是拆迁安置人员的安置补偿费才对。”2019年6月,邵老向杭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为查明事实,检察官查阅案卷,多次走访当地,核准事实。

根据检察官调查,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利益一般可分为两部分:对旧房的补偿和对拆迁安置人口利益的补偿。邵老夫妻和儿子、孙子协议书中让渡的,只是建房所产生的利益,作为户主,老两口依然享有安置权。

那么,如何确定拆迁安置人口的利益?这也是双方最大的争议点。

承办检察官介绍说,货币奖励仅是针对货币安置的一种额外奖励,并非对安置人口的补偿。否则,如果邵老夫妻选择调产安置,易地再建房屋,则作为安置人口的利益都没有了,这显然是不符合拆迁安置目的和原则的。

随后,检察官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向拆迁单位询问拆迁政策,并要求拆迁实施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根据政策说明及相关补偿协议,最终证明在拆迁过程中,未建房的安置人口每人可获得48.4万元的补偿款。

据此,检察官认为,本案中,在安置补偿协议未明确安置人口利益的情况下,比照未建房安置人口补偿政策来确定安置人口利益更为合理。所以,邵老夫妻应得的安置补偿费为96.8万元;再加上房租补贴、临时过渡费、搬家补贴费等以安置人口为标准计算的费用,合计为99万余元。

2021年1月,杭州市检察院就该案提请浙江省检察院抗诉。2021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拆迁补偿款中的99万余元属邵老夫妻所有。

2022年8月,检察机关又对邵老夫妻拆迁款利息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日前,案件获得改判,老两口需支付的利息损失降为19万余元。

(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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