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从市医保局获悉,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和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90%。该专项保障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记者获悉,为保证新冠患者在感染早期能够及时获得药品等医疗服务,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市医保部门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和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90%。
例如,参保群众感染了新冠病毒需要配药,选择到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急诊就诊,发生了符合报销的费用是300元,那么他就可以直接按90%的比例进行报销,个人只需要承担30元。
“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不仅可以减轻新冠患者经济负担,也能让患者及时得到救治。”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门急诊专项保障,其实也是市医保部门在门诊费用方面协同推动我市实施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去基层就医。同时,也可以鼓励基层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省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不过,该负责人也指出,如果市民去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就没有特殊的政策,还是按照目前现有的门诊政策来执行。(葛惠)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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