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作为政策工具,此项政策将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认房”或“认贷”,是银行在发放住房按揭贷款时认定是否是首套房的参考标准。“认房”是指购房家庭在当地名下实际拥有住房套数;“认贷”是指购房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是否有过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最严格的认定标准是“认房又认贷”,一旦有房或有过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都算作二套房。杭州已于去年11月开始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规定对于在杭州市限购区无住房、但有住房按揭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可按首套房贷政策执行(最低首付比例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