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晚间,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荣科科技,证券代码:300290)发布《关于公司及董事、原实际控制人何任晖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任晖立案。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立案公告,荣科科技涉嫌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将启动。
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12月30日晚,荣科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经查,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一)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何任晖、崔万田、郑健、张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投资者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28日之前买入荣科科技股票,并在2022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仅供参考,根据证监会调查、法院诉讼进展适时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