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章女士于去年8月1日在位于西湖区文三路478号华星时代广场的杭州堃贝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堃贝健身”)购买了12节游泳私教课,花费了2640元。直到去年12月8日,堃贝健身的工作人员告诉章女士,健身房要在八天后搬迁。“我只上了五节课,合同上说明了如果重建或装修,会提前一个月通知。而且当时健身房已改名成另一家新公司,我希望商家可以退还我剩余7节课,折合人民币1540元。”于是,章女士向与本报维权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了此事。消费者搬迁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告知 新健身房改名成新公司消费者章女士:我于去年8月1日在公司楼下的杭州堃贝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以220元/节游泳私教课的价格购买了12节私教课,以及一张半年无限次器材使用的健身卡,一共支付了4440元,去年8月2日我到店签了合同。我上了5节私教课后,直到去年12月8日,我得知堃贝健身要于去年12月16日搬迁至西湖区文三路500号的星光城,并于去年12月26日开业。但合同中甲方权利义务有一条“如甲方场馆重建、装修等需要长时同暂停营业或延迟开业的,或甲方决定终止运营活动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予以告知”。新健身房开业后,我发现他们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改为了“杭州菲德力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我一开始选择堃贝健身,就是因为离我的公司比较近,而健身房搬迁后,对我来说十分不便。并且我之前的私教课教练也已经辞职。于是,我联系了菲德力尚健身的工作人员,我表示半年的健身卡已经到期了,所以我希望能够将剩余未上完的7节私教课退款,但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可以让我继续将私教课上完,但不同意我退款的要求。商家已核实相关信息 将于5月1日前退款随后,记者联系到了杭州菲德力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杭州菲德力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表示:需要核实章女士的信息之后才能回复。四天后,记者接到了菲德力尚健身负责人回电,杭州菲德力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我们这边已经核实过了章女士的情况,我们同意给章女士退款,并且已经有工作人员与章女士取得了联系,我们会于5月1日前给章女士进行退款处理的。(随后记者联系章女士,章女士表示:“和商家协商后,最终是扣除10%的费用再退款给我,但是目前还没有签署任何的退款协议。我觉得这样的处理结果我已经很满意了。”本报也将持续关注此事。)律师消费者的退费要求合理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消费者与商家之间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双方约定消费者在约定的地点享受约定的服务,但商家变更地点,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造成了消费者通勤上的不便,增加了消费者履行合同的成本。商家主体变更,已经不是同一家公司,消费者有理由要求退费。同时,消费者的私教课程是按次购买,是预付费式消费,对于没有接受服务的课程,是有权要求退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