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意外牵出餐饮店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后,检察机关“回头看”

2023-03-14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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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日报讯 近日,桐庐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一次食品安全领域的“回头看”。看什么?事情还得从一起刑事案件说起。

去年10月,桐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讯问了一名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杨某。讯问期间,检察官发现杨某神色倦怠,不时咳嗽,便问起对方身体状况如何。没想到,杨某回答:“不太好,我有肺结核,还一直在吃药。”检察官闻言,立即警觉起来,因为杨某工作的单位是当地一家外卖平台上“热销榜前三名”的烧烤店。

由于可能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讯问结束后,检察官立即将线索移送给检察院的公益诉讼职能部门。很快,公益诉讼检察官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最终确认杨某确实患有肺结核且尚处于活跃期,自2022年8月起,在未办理健康证的情况下,在烧烤店上班,负责装盘、洗切配菜、扎串等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至案发已工作2个多月。

面对调查,烧烤店老板先是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杨某患有肺结核,仅是因为当时店里较忙,故未要求杨某及时办理健康证。在检察官进一步询问后,烧烤店老板终于承认,店内其他6名员工也未办理健康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的通知》中也指出:活动性肺结核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可通过患病者污染食品,并能通过食物传播。

检察官认为,案涉烧烤店员工系肺结核病患者,在未取得健康证的情况下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存在极大的肺结核病被传播的风险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随后,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向行业监管部门发送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处理涉事烧烤店,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排查和整治行动,消除监管盲点。

收到检察建议后,监管部门一方面责令烧烤店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对店内工作人员全部进行体检(后证实体检均合格),同时要求店铺重新消毒,达到规范条件后才能重新开业。另一方面,一场针对餐饮行业食品安全问题的专项检查在桐庐县展开了。监管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216人次,检查餐饮单位122家次,重点检查从业人员依规办理健康证的情况,最终查处从业人员健康证相关违法违规问题83起,并督促落实整改。

整治期间,监管部门听到了不少群众反馈,其中,是否还能安心去餐饮店消费成了市民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为了消除群众的担忧,日前,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对餐饮行业食品安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经查,杨某已从烧烤店离职,店内其他员工均已办理健康证,而随机抽查的13家餐饮单位,都未发现存在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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