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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说“不”

文章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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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1 09: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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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商报讯 第19届亚运会将于9月23日起在浙江省6市举办,便利畅通的人民币流通环境是亚运之城的应有之义,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郑重提醒: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要坚决对拒收行为说“不”。公众如发现或遭遇拒收行为的,请妥善保留证据或线索,通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12363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但是近年来,随着第三方支付方式的快速发展,一些收付主体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拒绝接受人民币现金,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对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2021年以来,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已累计对17起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省内人民币流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日前,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重拳出击,根据群众举报并经立案调查,对辖内某物业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的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成为2023年浙江省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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