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财经要闻 > 正文

明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明确:延续支持居民换购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文章来源: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23-08-25 14:50:00
  《新江南网》江南第一门户网站!
 追踪网络热点,关注民生动态,传播江南文化,倡导网络新时代!
https://www.xjnnet.com/欢迎您! 

☆ 新江南网 ☆欢迎您 

都市快报讯 据财政部官网显示,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其中,明确提到: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财政部官网截图

除此之外,享受该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如果你正在考虑置换房子,会选择在这段时间内“更新”吗?

 

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江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责编:博杰
 

 

    匿名评论
  • 评论
人参与,条评论

新闻爆料